(2016年5月9日)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调查的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以全省为总体,以9个地级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的抽样方法,共抽取了1771个村级调查单位,调查设计样本量为44万常住人口,即抽取大约1.6%的比例开展人口调查。现将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汇总推算的全省人口主要数据汇报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753.3万人,与2014年末常住人口2752.4万人相比,增加0.9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2745.3万人相比,增加8.0万人。
二、家庭户人口
2015年末,全省共有家庭户907.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653.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持平。
三、性别构成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390.4万人,占总人口的50.50%;女性为1362.9万人,占总人口的49.50%。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02。比2014年下降0.17;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0.65。
四、年龄构成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29.9万人,占全部人口的11.98%;15-64岁的人口为2122.9万人,占总人口的77.10%;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00.5万人,占总人口的10.9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基本持平;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346.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433.1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121.3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647.4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9890人上升为12578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6866人下降为15732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42069人下降为40726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4059人下降为23514人。
六、城乡构成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22.8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30.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55.31%,比2014年上升0.50个百分点;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1.96个百分点。
七、自然增长状况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全省出生人口为16.2万人,死亡人口为15.2万人,自然增加人口1.0万人。出生率为5.87‰,死亡率为5.53‰,自然增长率为0.34‰。与2014年相比,出生率下降0.75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69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0.06个千分点;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下降2.04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3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1.69个千分点。
备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2015年11月1日零时,0-15岁人口为349.5万人,16-59岁人口为1914.2万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